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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乡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前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594次


为提升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公司自20243月全 面启动第 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委托新乡市正佳认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面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和《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清洁审核工作,现将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人代表:许小峰

企业地址:获嘉县照镜镇楼村

联系人及电话:王照祥0373-4951156

二、原辅材料及产品产出情况

原辅材料:乙二胺、丙二醇、68%哌嗪、环氧乙烷、丙烯腈、吡啶、正戊醇、双氧水、甲酸

产品产出情况:年1000吨无水哌嗪、40001.2戊二醇、5002-氰基吡嗪2000吨羟乙基哌嗪、500吨哌啶、200吨丙睛、50吨乙基哌啶100吨羟乙基哌啶

三、现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RTO炉排放口出口氨实测浓度3.87mg/Nm3,氯化氢实测浓度为5.5mg/Nm3,硫化氢实测浓度为0.81mg/Nm3,焚烧炉排放口进口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为60.4mg/Nm3,焚烧炉排放口出口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为5.66mg/Nm3,焚烧炉排放口出口氯化氢实测浓度为10.2mg/Nm3,焚烧炉排放口出口一氧化碳实测浓度小于3mg/Nm3。焚烧炉排放口出口烟气黑度实测小于1级,焙烧炉排放口出口氮氧化物实测浓度为5mg/Nm3。由监测结果可知,生产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所排出的气体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的相关要求。

2.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总排放口悬浮物实测浓度为24mg/L,色度实测浓度为4mg/L,总氮实测浓度为2.90mg/L。由监测结果可知,生产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质符合《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根据监测结果,上风向参照点0#的总悬浮颗粒物实测浓度为0.239mg/Nm3,氨实测浓度为0.07mg/Nm3,硫化氢实测浓度为0.01mg/Nm3;下风向参照点1#的总悬浮颗粒物实测浓度为0.221mg/Nm3,氨实测浓度为0.38mg/Nm3,硫化氢实测浓度为0.017mg/Nm3下风向参照点2#的总悬浮颗粒物实测浓度为0.344mg/Nm3,氨实测浓度为0.37mg/Nm3,硫化氢实测浓度为0.018mg/Nm3下风向参照点3#的总悬浮颗粒物实测浓度为0.362mg/Nm3,氨实测浓度为0.4mg/Nm3,硫化氢实测浓度为0.019mg/Nm3。由监测结果可知,该气体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4.噪声

根据监测结果,审核前昼间噪声检 测值北厂界外1m55dB(A),西厂界外1m处为55dB(A),南厂界外1m处为55dB(A);夜间噪声检测值北厂界外1m处为44dB(A),西厂界外1m处为45dB(A),南厂界外1m处为44dB(A)。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且距敏感点较远,项目噪声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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