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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10   浏览:1815次

   废气排放口包括焚烧炉排放口(主要排放口DA001)、RTO排放口(主要排放口DA002)、天然气炉排放口(主要排放口DA003),焚烧炉排放口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GB18484-2020》标准,即: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2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天然气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即:颗粒物≤5mg、二氧化硫≤10mg/m³、氮氧化物≤30mg/m³;
  公司废水排放口(DW001)执行《化工行业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即:COD≤300mg/L、氨氮≤30mg/L、总氮≤50mg/L、总磷≤5mg/L。
  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钯碳催化剂、废油漆桶、废矿物油、废催化剂、釜残液。其中废活性炭、废钯碳催化剂、废油漆桶、废催化剂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釜残液、废矿物油进行焚烧处理(公司焚烧炉),危废间废气经管道引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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