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1,2-戊二醇技改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现将项目公示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3000吨1,2-戊二醇技改项目。将现有三乙烯二胺生产装置拆除,在车间内新建一条3000t/a1,2-戊二醇生产线,同时在催化剂车间生产氢氧化铝粉条状催化剂,供其他产品使用。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有生产车间、精馏塔区、仓库、原料贮存区等。1,2-戊二醇以正戊烯为原料、双氧水为氧化剂,经催化反应、醇解得到产品。项目于2021年6月7日在获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106-410724-04-01-532557)。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符合规划环评和准入条件。
二、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后的主要环境影响为:(1)废气:本次技改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1,2-戊二醇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以及催化剂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燃气锅炉废气以及导热油炉废气;(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新建1,2-戊二醇装置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新增脱盐水系统排水、新增职工生活污水;(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4)噪声:各类泵、冷却塔、风机等高噪声设备。
三、环保措施要点
针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项目拟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1、废气:焚烧炉废气经SNCR脱销+急冷+双碱脱硫+湿电除尘+活性炭吸附治理后可以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危废焚烧炉的标准要求;一氧化碳可以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要求;焚烧炉废气经处理后可以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艺废气经冷凝+RTO装置处理后,非甲烷总烃和甲醇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可以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焚烧炉的标准要求;焙烧炉废气经三级碱吸收处理后氮氧化物可以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标准要求;现有燃气锅炉和导热油炉均已完成了低氮改造,排放的废气可以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的通知》(新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次扩建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厂区总排口可以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新乡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其中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固废。蒸馏残渣进入危废焚烧炉处置,废催化剂在危废暂存间贮存,送焙烧炉活化后回用。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
4、噪声:针对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到我公司查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纸质版;也可以在网上查阅电子版。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六、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七、公众提议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项目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直接送至我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感谢你的参与。我单位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王部长;
联系电话:13462296373;邮箱:13462296373@163.com
评价单位: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0371-67712661;邮箱:360902592@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7个工作日。
发布单位:新乡市巨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18日